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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三甲医院收费票据名目混乱 有科室未经登记

时间:2016-05-04 17:42:56 来源:京华时报

  图为内容与实际治疗项目不符的收费票据。

  图为北京市发改委信访答复意见书复印件。

  郑奕(化名)女士前往解放军某总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进行激光美容后,发现收费票据存在名目混乱等问题,并向北京市发改委进行反映。市发改委的信访答复显示,该整形美容中心存在价格违法等问题,而且解放军某总医院增设整形美容中心并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  京华时报记者韩天博

  激光美容收据显示“刮痧疗法”

  2014年10月,医疗行业内部人士郑奕来到解放军某总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希望通过医学手段去除脸上的痘印。在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郑奕进行了一种名为“BBL”的激光美容项目。

  治疗结束后,郑奕发现收费票据存在问题。郑奕展示给记者的两张“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上,列有“光动力学KTP激光”、“氩离子激光进口机”、“红外线照射”等项目,甚至还包括“刮痧疗法”。

  “这些和我做的项目完全不是一回事儿”,郑奕说,尽管实际收费的数额与之前约定的并无出入,可是这些并未进行的项目还是让她感到蹊跷。郑奕说,当时她就此提出质疑,整形美容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是通常的做法,不用担心”。

  市发改委信访答复已立案处理

  此后,郑奕将此事向北京市发改委反映,并于2015年9月9日得到了发改委的回复。

  在郑奕提供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访答复意见书》中,记者看到发改委认定,“该单位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收费项目与治疗项目不符的情况属实。该单位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存在价格违法问题,我委已立案,将依法处理。该单位增设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我委将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移交。”

  郑奕称,在此期间,她还收到了整形美容中心的“求和”短信,对方称愿意支付双倍于诊疗费用的补偿金,但她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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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疑与民营公司合办科室

  郑奕告诉记者,在她看来,能够让一家部队医院开具包含虚假成分的收费票据,其背后隐藏的事情一定不简单。此后,她通过相关渠道,获得了一份名为《某总医院医学整形中心合同书》的文字材料复印件。这份合同中,甲方为解放军某总医院,乙方为北京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医院为医学整形中心提供临床业务需要的诊断室、观察室、手术室、治疗室等场地,而公司方则逐步投入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医疗设备和营运资金,合同暂定3年,合作意向为10年。此外,合同中还约定,第1-3年甲方(医院)按毛收入的8%提成,甲方保底收入240万元;第4-6年甲方按毛收入的9%提成,甲方保底收入360万元;第7-10年甲方按毛收入的10%提成,甲方保底收入580万元。

  郑奕还报料称,整形美容中心就在医院内,所谓“激光整形美容中心”就是医学整形中心对外宣传的叫法,它和该院烧伤整形科组成了一个大的科室,“其实就是一个科室,里面的大夫有军医也有外聘人员”。而这些外聘人员平时的装扮和医院医护人员一样,外人根本区分不出来。

  郑奕称,她通过医疗系统内部渠道了解到,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北京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莆田系”下属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12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包含医疗、医疗器械科技开发、转让、咨询等,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均姓林。2016年3月4日,该公司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前天下午,记者多次尝试,但始终未能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随后,记者拨打名为“解放军某总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网站上的咨询电话后,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是该部队医院的烧伤整形科。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查询时,发现该网站已经关闭。此后,记者通过该医院总机与烧伤整形科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称,她并不清楚科室是否与民营公司存在合作,“应该没有,我们是部队医院”。

  京华时报记者韩天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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