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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前的场景(采金矿区老板提供)
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前的场景(采金矿区老板提供)
《嵩县城关镇:毁青采金 致二十余亩基本农田被毁》稿件报道后内容:“我们村子里的基本农田被一大砂金的老板给毁坏了,麦苗也被铲除了,耕地被挖的面目全非,采砂金留下的大坑有近十米深,村民从坑边经过非常危险。”接到投诉后,媒体赶到嵩县城关镇孟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后的场景
在孟村采砂现场,记者看到,几个巨大的土堆堆积在麦田里。土堆旁边,被毁掉的麦苗散落在土堆上面。几辆大卡车正在往一个深坑里拉石料,大坑的四周是绿油油的麦田。麦田里堆起来土堆像小山一样,旁边的河水浑浊不堪,形成了一幅极不和谐的非法毁地场面。
当地一名群众告诉媒体,这个大坑是有面积有好几亩大,深度估计要超过7米,是一个姓鲍的老板买通嵩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有关领导非法采砂金留下的。
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后的场景
媒体看到,在巨大深坑里面,几辆大卡车来来往往,正在运砂土往坑里回填。“土壤的耕作层被严重破坏了,即使回填的再好,恐怕两三年都种不成庄稼了。你们说说,这个事情咋就没人管呢?这是在犯罪啊!”
在距离该坑不远处,另一个深坑映入眼帘。该坑里的积水已经发蓝,从旁边机井里拉出的电线直通该坑边,一条白色的水带通往坑里。
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后的场景
据知情者告诉媒体,他是嵩县城关镇孟村一组的,采砂金把他家的麦田毁坏了,他多次向嵩县国土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反映,两个部门互相推诿,就是没人管这事。“听说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来了几次,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从春节前开始,姓鲍的老板就开始在这里疯狂毁青采金,听说2月5日左右,嵩县一名主管副县长还带领有关部门来查过一次,他们仍然继续采挖。直到前几天政府才不让干了,机械设备才开始撤离。你们看看,耕地被毁成这个样子,着实让人心痛啊!”
嵩县采金被毁坏的基本农田之后复耕的场景
他向媒体透露,采砂金毁掉的是村里的基本农田。这些地是他们的口粮田,每亩地每年种小麦和玉米两季作物,产量很好,是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依靠。
随后,在当地知情者带领下,媒体到孟村里边的另一处采砂金矿留下的砂堆旁。“这是去年春节前后姓鲍的老板采砂金留下的废渣土,他一般都是在每年的春节前后偷偷地开采,耕地被毁了,生态环境也被破坏了。”
嵩县采金矿区的鲍老板,当着县国土局及土地所领导的面明确说道:“开矿已投入了很多资金,没有任何手续,现在不让干了,赔了不少钱,当初建的时候国土部门不是不知道,他们当时只是睁只眼闭只眼”。对此,嵩县国土部门有关领导无言以对。随后,国土部门一位领导称,有采矿证,是挂靠的。
嵩县当地群众质疑,无任何手续的采金矿区,毁坏了那么多基本农田进行地下采金敛财,这里面必存在官商勾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的大势疯狂开采,当初国土等有关部门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当初为何不进行制止?为何复耕了出现反弹?现在又去花费那么多资金复耕?尽做些劳民伤财的事。
嵩县国土局向县纪委的回复说明
嵩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城关镇高都川开采砂金的冶理情况说明
2017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城关镇高都川区域内开采砂金资源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治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于后:
一、基本情况
此次在城关镇高都川开采砂金的地点全部都在嵩县金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高都川砂金矿矿区范围之内。嵩县金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振斌。矿山名称:嵩县金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高都川砂金矿,该采矿许可证2008年8月13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证号为:4100000810231,开采矿种:砂金,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6634平方公里,有限期限:2008年8月至2018年8月。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7年1月在城关镇高都川发现砂金开采点有:1、孟村点鲍东建(基本农田4.78亩)2、陶村石喜龙(基本农田4.6亩)。2017年2月在城关镇高都川发现砂金开采点有:1、韩村郭村点韩万里(基本农田4.77亩);2、青山屯村点宋万明(基本农田2.3亩,一般耕地1.6亩)。
二、治理情况
针对4家非法采砂金行为,我局监察大队、城关矿管站、城关国土所进行过多次制止,并分别三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撤离设备,驱散民工,拆除工棚。但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当事人运用打游击的方式拒不停止施工。春节前我局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拆除工棚10余间,驱散民工50余人,于3日后反弹。我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
2017年1月22日县政府制定《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关等相关乡镇开采砂石、砂金进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2017年1月23日,县政府组织由公安、电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城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动用大型铲车一辆,对高都川违法采砂金行为进行了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彻底消除了违法行为。
同时,春节前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巡查,防止反弹,并制定了春节期间巡查高都川采砂金的值班表,进行全天候巡查执法。后因过节期间执法人员过于分散无合力,高都川五家采砂金点一哄而上,致使再次反弹,我局立即把此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领导高度重视。
2017年2月5日和2月7日,县政府分两次组织,公安、电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城关镇政府、电视台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动用大型设备,彻底取缔了五家采砂金的违法行为。
在多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国土局每次都抽调20余名人员,积极配合、主动行动。共拆除工棚3次10余间;驱散撤离民工200余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20余份;国土资源警察大队对城关镇孟村鲍东建违法采砂金点行政拘留一人。
三、监管责任及长效机制
坚持依据《嵩县人民政府文件(嵩政﹝2013﹞73号)》、《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嵩政办﹝2016﹞42号)》文件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源头监管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两非两洗”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城关镇高都川的4家非法采砂金点,要做到巩固治理成果、严防死守,采取轮流值班,包点到人,坚决防止反弹。同时在最短时间内责令其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植条件。
嵩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6日
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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