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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拆令,是谁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

时间:2017-01-21 17:47:49 来源:

  禹州市人民医院家属楼50名业主(院职工) 联名向媒体反映,政府在没有开听证会没征求他们意见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10日突然在小区门口贴出没盖公章的拆迁公告,公告称为了颍河景观治理工程的需要,限自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50户必须自行搬离,否则断水断电,且依法强制拆除。(1月18日 中国企业网)

  禹州市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综合性医院,笔者搜索发现,近些年禹州市人民医院各种负面问题多发,2015年12月市场信息报报道,禹州市人民医院新院疑未批先建,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上,禹州市多名领导参加。当记者问及新院建设手续等情况时,医院办公室的张主任不作回答。显然,新建医院并未按法律程序,立项审批、合理规划、土地出让审批,然后拿到开工许可等多项合法手续后再开工建设。

  同样,禹州市人民医院家属楼在未经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甚至连听证会都没开的情况下,就强势贴出拆迁公告,以断水断电、依法强拆要求50户老住户21日自行搬离,且赔偿极不合理,把住了近30年的家属楼按每平方858元的价格进行赔偿,不同意方案不签字的职工不让上班,这基本与抢劫无异。对此,同样是那位医院办公室的张主任依旧装糊涂,称这是市里的决定,李副院长则将问题踢给了拆迁办。

  显然,不论是当年的新院疑未批先建,还是今天欲为了颍河景观治理政绩工程强拆老住宅楼,都是有人在权力拍脑袋!首先,50名业主中肯定不涉及院领导或市领导,于是才有了捡软杮子捏的狂妄底气。其次,欲强拆住宅楼,并按每平方858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其中必有权力之手想从中渔利。最后,没盖公章的拆迁公告,证明主导者也明知违法在先,所以其心中有鬼。

  此外,禹州市人民医院家属楼是1989年经政府同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所建,家属楼土地属国有性质,按照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且征收补偿方案,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还特别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勿庸质疑,禹州市人民医院家属楼50名业主在政府在没有开听证会,没征求意见的情况下被限令拆迁搬离,且被威胁断水断电,不同意方案不签字的职工不让上班,实属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根据许昌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征收房屋程序中的五个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单位申请审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规划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调查登记;上报征收补偿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规划、国土、发改委、财政、信访、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举办听证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才是发布房屋征收公告。那么,我们不由疑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语境下,又是谁如此胆大包天,将以上十多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直接去除,直接强势张贴强拆公告的呢?其眼中还有党纪国法没有?

  全面依法治国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曾警示党员干部,“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近期,江西农民在建房遭强拆后,当地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反称“就是权大于法”,在此名雷语官员被撤职立案调查后,央媒刊文批判:这是对依法治国赤裸裸的羞辱践踏!同样,我们在希望禹州市人民医院家属楼此次强拆事件背后的权力主导者,好好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四条的法律责任并认真反省一下,打造景观政绩、形象工程的同时,更应该多考虑一下受损群众利益和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否则等到你重蹈那位“权大于法”的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覆辙就后悔晚矣!来源: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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